教育部最新函釋
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2191號
2024.05.29
檢送本部研編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」(如附件),請轉知所屬依說明辦理。
依防治準則第38條第1項規定:「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,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,並將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。」,旨揭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,應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加強宣導。
依防治準則第38條第1項規定:「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,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,並將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。」,旨揭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,應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加強宣導。
本校業將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依旨揭指引納入本校專兼任教師、約用人員、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產學合作計畫人員之聘約或聘任契約書、雇傭型全職/兼職工讀生僱用契約書、新進教師手冊、教發中心宣導手冊、生輔組提供新生之手冊以及本校有關性平講座之宣導。